更新:2022-06-24人气:710
近日,上海高院披露一起案件:某演员完成电视剧拍摄期间,正遇影视行业“限薪令”出台,报酬被减半。
文化公司认为商定的片酬违背了影视行业“限薪令”相关要求,仅支付了一半款项。经纪公司方无法满意,遂向法院提告状讼,要求对方依约支付剩余报酬。
最终,经法院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文件的精力及立意,经纪公司最终自愿撤回告状。